各部门(单位):
为庆祝我校建校50周年,促进学校教学、科研及各项事业的发展,学校接受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界人士和广大校友的实物捐赠,现就接受实物捐赠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捐赠原则
1.自主自愿原则。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都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捐赠。
2.尊重捐赠者意愿,保护捐赠者权益,接受捐赠者监督。
二、捐赠范围
包括图书资料、字画、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软件、通讯影像音响器材、办公设备、陈列物或其他物品等。
三、捐赠管理
1.校庆期间接受捐赠的实物,各部门需填报《河南工学院建校50周年接受实物捐赠登记表》和《河南工学院建校50周年接受捐赠物资汇总表》(见附件1、2),并负责物品的管理。其中:资产价值以捐赠方提供的价值凭据(如发票原件或复印件等)进行登记;如捐赠方不能提供价值凭据的,可按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进行登记(需附证明材料);对无价值凭据、同类或类似资产市场价格无法准确取得的,可按名义金额(人民币1元)登记。11月10日前,各部门(单位)须将登记表交国有资产管理处。
2.校庆当天捐赠的实物由国有资产管理处现场接收,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3.专款(物)专用。对于各类捐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损毁;不得违背捐赠者意愿擅自改变捐赠性质与用途,确需改变的,须征得捐赠者同意。
4.国资处公布捐赠及其使用情况,接受校友、校友组织、社会各界、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的监督。
四、有关要求
1.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做好捐赠物品的登记、保管等工作。
2.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学校及校内各单位捐赠的实物均属学校国有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据为己有。
3.接受捐赠的物资如符合固定资产条件的,应按学校固定资产入账的相关规定办理固定资产建账手续。
联系人:李老师、吴老师 联系电话:0373-3691980
附件:1.河南工学院建校50周年接受实物捐赠登记表
2.河南工学院建校50周年接受捐赠物资汇总表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5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