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为加强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实现对国有资产的有效利用,根据《河南工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退休、离职干部、教职工资产手续办理问题明确如下:
1.副处级及以上干部办理退休手续时,名下设备和家具退回国有资产管理处(电话:3691032,翟老师;3691059,杜老师),国有资产管理处信息科负责资产管理系统的变动审核,资产管理科负责资产移交手续的办理,资产移交后统一安排使用和管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占用。
2.其他教职工办理退休、离职手续时,由本人所在单位负责做好资产移交手续,由国有资产管理处信息管理科核查后,在“教职工退休通知书”或“教职工离校通知书”上盖章。
3.各单位资产管理人员要认真负责,确保退休、离职人员名下资产交接清楚、领用人调整及时,为退休、离职人员办理资产手续提供便捷服务。
4.办理资产移交时,各单位资产管理员要与移交人、接收人共同认真核对移交人移交的名下全部资产,并检查资产的完好状况,做到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存放地等与实际情况相符。
5.各单位要认真负责把关,加强管理,防止校属资产流失。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6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