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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管理处是负责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业务主管部门。

1. 根据国家、省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政策、法规和制度,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学校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并贯彻落实。

2. 负责学校资产的验收、建账、调拨、报废、处置、清查等日常管理工作。

3. 负责学校教学与科研仪器设备、办公家具、服务和工程(维修)等项目招标(政府)采购等工作。

4. 负责学校房屋、土地产权、职工住房分配管理工作,拟定并实施学校地(房)产管理相关制度。

5. 负责学校非经营性资产管理工作,提高经营性资产使用效率,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和增值。

6. 根据学校批准的年度综合财务预算,管理全校教学、科研、行政、后勤等专项资产设备经费。

7. 负责对学校存量资产的有效利用、监督检查、评价、考核工作和大型仪器、设备等资产维修与管理工作。

8. 负责全校实验资产设备安全管理、危险源全周期管理及国有资产数据的收集、统计、上报和资产档案管理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配合相关检查工作。

9. 负责建立完善学校国有资产的信息管理系统。

10. 负责学校无形资产的管理工作。

11. 深入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加强部门党风廉政建设。

12. 完成学校和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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